一國兩制與基本法:香港問題的由來

一切由不平等條約開始

一國兩制與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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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根據考古發現和實地考察,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可惜西方列強藉清末期間朝廷積弱,屢次舉兵侵犯,其中英國逼使清政府簽訂三個不平等條約,分別把港島和九龍界限街以南割讓給英國,以及把九龍半島北部和新界地區,以99年期租給英國,租借期至1997年6月底為止。

新中國成立後,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提出用「一國兩制」解決香港問題,並表明主權問題不可談判。中英雙方展開多輪談判後 1997年香港順利回歸祖國。

根據考古發現和實地考察,香港先後歸屬四個縣管治,最早可以數到番禺縣 (公元前214至331年)。其後先後歸屬寶安(331-757年)、東莞縣(757-1572年)及新安縣 (1572-1841年)。

英國發動兩次戰爭 三個不平等條約

西方國家在18世紀工業革命後迅速崛起,並進行殖民擴張。一直實行閉關鎖國的清政府國力逐漸落後於西方。而香港作為中國的「南大門」,在地理位置、交通、海防上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殖民主義者一直窺覬香港。先後有葡萄牙人、荷蘭人和日本人侵擾過香港。但最終香港成為英國的殖民地。

1839年,清朝道光皇帝派遣欽差大臣林則徐到廣東禁煙,林則徐在虎門海灘銷毀鴉片2萬餘箱。1840年初,英國政府應英商要求,派出「東方遠征軍」對中國發動戰爭,史稱「第一次鴉片戰爭」。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被迫簽訂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英國侵佔香港島。

1856年,英法聯軍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1860年10月,英法聯軍攻陷北京,火燒圓明園。1860年10月24日,英國迫使清政府簽訂《北京條約》,侵佔九龍半島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區(包括昂船洲在內)。

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從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7月1日起,强行租借位於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以及附近的235個島嶼,包括大鵬灣、深圳灣在內的975.1平方公里的新地方(簡稱新界),租期99年,即租借期至1997年6月底為止。

中國政府如何處理香港問題?

中國歷屆政權都不承認以上三個不平等條約。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聲明不承認不平等條約,強調中國對香港始終擁有主權,中國要求英國交還香港,以便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但當時西方國家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進行長期封鎖。中央政府因應國際關係敏感。對香港及澳門採取「長期打算 充分利用」的策略,待時機成熟才解決香港主權問題。

聯合國從殖民地名單中刪去香港和澳門

1971年中國重返聯合國,並要求從殖民地名單中刪除香港及澳門。1972年聯合國從殖民地名單中刪去香港和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說,「這就從國際法上,進一步確認了中國對香港主權的立場和要求。香港不具有殖民地地位,也就不存在所謂民族自決權。」

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方針 主權問題不可談判

1982年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首次提出「一國兩制」的方針,並首先用於解決香港問題。同年9月22日,英國時任首相戴卓爾夫人飛抵北京,之後與鄧小平就香港問題進行了會談。戴卓爾夫人在會談中堅持三條不平等條約有效,並提出「主權換治權」的方案。不過相關要求被鄧小平斷言拒絕,重申「主權問題是不可談判」。

中國政府展開籌備收回香港工作

譚惠珠指:「鄧小平提出1997年中國將收回香港,不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島及九龍。他同時強調要宣布1997年後,香港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以繼續保持香港繁榮。」

中國政府隨即開始籌備收回香港的工作。1982年通過修改《憲法》,加入第三十一條列明:「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1983年初,中國政府就解決香港問題形成了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這構成了「一國兩制」政策的基本內容。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

中英雙方經過22輪艱辛的談判,香港前途問題終於有定案。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府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中英聯合聲明》的正式簽字儀式。1985年4月10日,全國人大六屆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英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基本法》起草及諮詢工作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標誌著香港進入回歸祖國前的過渡期。為了把「一國兩制」方針制度化、法律化,中國政府著手起草《基本法》。

198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譚惠珠指:「草委會當時開了幾十次大大小小的會議,《基本法》的每一條都經過起草委員三分之二多數投不記名票通過的。」同一時間香港就成立了諮詢委員會,「諮委會由香港八個界別推舉共180人出來,向草委會提出意見,過去有所謂『三上三落』。香港有意見可以透過諮委會收集,再在北京形成基本法徵求意見稿,拿到來香港徵求意見。」

1990年4月4日《基本法》頒布 

香港《基本法》於1990年4月4日頒布。譚惠珠強調,《基本法》內一百六十條條文,每一條都是千錘百鍊,「在訂立的過程中要調合不少矛盾和爭議,包括結合內地與香港通盤情況,照顧歷史遺留下來的體制差異,又要前瞻未來發展,困難並非局外人能想像的。」

1997年7月1日 順利回歸

隨著1997年7月香港回歸祖國的日子越來越近。1993年及1996年中央政府分別成立預委會及籌委會,為香港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展開工作。

1997年6月30日晚,在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了回歸交接儀式。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及英國皇儲查理斯都有出席。7月1日零時,國旗和區旗在會場內緩緩升起,象徵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帶領各級官員宣誓任職後正式成立。

香港進入「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歷史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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