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代表議會的組成和職權

國家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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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聽到全國人大代表到北京開會,商討國家及立法事務,這個人民代表的議會如何組成,職權是什麼?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要職權包括立法權、任免權、決定權及監督權,主要行使的職能包括 : 有權修改憲法和監督憲法實施;制定國家基本法律;選舉並罷免國家機關領導人,包括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人選和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人選,選舉中央軍委主席和決定中央軍委其他組成人員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審查和批准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決定國家其他重大事項等。

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大會議閉會期間,行使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職權,執行全國人大的職能。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多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組成。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就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這是符合社會主義制度。

人民能夠透過選舉,定期以民主選舉方式選出自己的代表,組成全國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通常每年第一季舉行代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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