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從來不是英國「殖民地」
香港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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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香港因為回歸展開新一頁,結束150多年的殖民管治時期。
中國一直擁有香港的主權。所以中國於1997年7月1日正式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而非收回主權;中英之間的交接儀式是政權交接,不是主權移交。
在回歸前 ,英國在香港所實施的是「殖民管治」,香港從來不是英國的「殖民地」,這個說法有根有據,從歷史文獻及出土文物所見,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
說香港不是英國的「殖民地」,並非否認香港曾被英國佔領的歷史,只是強調使用「殖民地」一詞來描述香港的地位並不恰當。
英國政府在十九世紀鴉片戰爭後,先後強迫清政府簽訂《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三條不平等條約,以致造成香港地區被英國強行割佔、租借及實行殖民管治的歷史。
根據國際法,三條條約都是英國以武力脅迫清政府簽訂,因此並無法律效力,而1911年辛亥革命以來的歷屆中國政府,也從來沒有正式承認過這三條不平等條約。
上世紀七十年代以來,聯合國幾次的決議及公布,清楚說明香港並非所謂殖民地。
1972年3月,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致函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宣稱「香港、澳門是屬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結果。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佔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所謂『殖民地』範疇。」因此提出香港及澳門不應列於《反殖宣言》中殖民地地區的名單之中。
1972年6月,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通過決議,向聯合國大會建議從殖民地名單中刪去香港和澳門的名字。
同年11月,第27屆聯合國大會以99票贊成、5票反對,通過有關決議,將香港和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中剔除。
由此可見, 使用「殖民地」一詞來描述香港的地位並不恰當。自1842年以來,英國在香港所實施的是殖民管治,並沒擁有香港的主權。正因如此,英國沒有權容許香港自治或獨立。
1984年中英兩國政府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而之後通過的《基本法》,更清楚列明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