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國家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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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政協會議,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會議,標誌着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正式確立。政協的成員包括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黨員,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港澳台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人士。
中國政協主要職能有三方面~
政治協商: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並且就政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
民主監督: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
參政議政: 選擇民眾的關心、黨政部門重視的議題,展開調查和研究,並向黨政機關提出建議。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中國政協會議全國委員會設有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全國政協副主席是經由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政協委員如何產生呢?政協委員並不是選舉產生的,而是以協商推薦方式產生。每屆政協委員名額和人選經上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後,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2018年正值全國政協換屆,中央提出明確要求選任全國政協委員必須要過「政治關、廉潔關、形象關」,即是需要對政協委員的政治表現、工作情況、形象口碑進行考察,確保委員的素質及社會形象;同時提名引入問責機制,採用「誰推薦、誰負責」的機制。政協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在每年3月,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期召開。全體會議期間主要討論內容包括:政府工作報告、國家計劃和預算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以及其他重要報告,審議全國政協常委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等。
另外,常委會議是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的協商形式,全國政協常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