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制度和各級法院

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司法

播放影片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建基於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原則,其憲制框架來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制定的《基本法》。在「一國兩制」原則下,香港的法律制度有別於中國內地,以普通法輔以成文法為基礎。

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獲全國人大授權,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亦明文說明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本港的司法工作由司法機構負責,負責一切檢控的聆訊及民事訴訟,完全獨立於行政及立法機關。

香港法院的組成有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分為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包括家事法庭)、競爭事務審裁處、土地審裁處、裁判法院(包括少年法庭)、死因裁判法庭、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及淫褻物品審裁處。

終審法院是本港最高的上訴法院,處理針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及刑事判決而作出的上訴及有關事項。終審法院既可確認、推翻、或更改上訴所針對的法院的決定,又可附上指引意見,將有關事項發還該法院處理,又可對有關事項作出它認為適當的其他命令。此外,終審法院亦可行使上訴所針對的法院所具有的任何權力。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司法機構的司法和行政首長。 

高等法院由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組成,上訴法庭處理來自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民事、刑事案件的上訴,同時亦處理各審裁處及其他法定組織的上訴。原訟法庭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該法庭亦處理來自各級法院的上訴。

在刑事審訊中,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其他人士來審判。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

區域法院具有民事及刑事司法管轄權,處理涉及款項7萬5千元以上、但不超過300萬元的民事訴訟。而刑事案件中,區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監禁。

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的,裁判法院的刑事司法管轄權非常廣泛,負責審理多種可公訴罪行及簡易程序罪行,判刑上限為監禁2年和罰款10萬元。但是,當法庭同時處理兩項或以上的可公訴罪行時,裁判官可判處最高3年的刑期。就某些條例而言,單一罪行可判監禁3年和罰款500萬元。

在香港,絕大多數刑事檢控是由律政司提出的。律政司是香港政府轄下的法律行政部門,由律政司司長主管,專門負責政府的法律事務,除了提出絕大部分刑事檢控,還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相關影片
      x
      教學影片下載表
      *請填寫學校電郵以核實是否真實及正確。
      *所有收集的資料只供內部使用及核實教師身份,並不會向第三者披露。詳細隱私權政策請參考:https://chinacurrent.com/hk/privacy-policy
      感謝你的支持,影片已傳送至你的電郵,謝謝。
      下載影片提交